2017最新政策:非盈利組織的孵化器免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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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銘熙工商財稅告訴你: 2017最新政策:非盈利組織的孵化器免征企業所得稅
現在國家頒布的政策日新月異,今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企業初創期稅收優惠之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下面就讓銘熙財稅小編帶大家來解讀一下。
一、政策內容
1、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2、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3、享受本通知規定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營業稅、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孵化器,應同時符合孵化器企業的條件。
二、孵化器企業需滿足的條件
1、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必須在孵化器的孵化場地內。
2、新注冊企業或申請進入孵化器前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2年。
3、企業在孵化器內孵化的時間不超過48個月。納入“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人才或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孵化時間不超過60個月。
4、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
5、單一在孵企業入駐時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從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領域的在孵企業,不大于3000平方米。
6、企業產品(服務)屬于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孵化器企業應注意的事項
1、孵化器需符合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條件。國務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發布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名單。
2、孵化器應將面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業務收入在財務上單獨核算。
3、孵化器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應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業數量應占孵化器內企業總數量的75%以上(含75%)。
四、非盈利組織條件
1、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
2、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4、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5、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6、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7、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
8、除了新設立或登記的非盈利組織外,在企業單位申請前年度的檢查結論為“合格”。
9、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五、辦理程序
省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定期核實孵化器是否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條件,并報國務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國務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向納稅人出具證明材料,列明用于孵化的房產和土地的地址、范圍、面積等具體信息,并發送給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
納稅人持相應證明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以及國務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孵化器名單信息,辦理稅收減免。
六、孵化服務
本通知所稱“孵化服務”是指為孵化企業提供的屬于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中“代理業”“租賃業”和“其他服務業”中的咨詢和技術服務范圍內的服務,改征增值稅后是指為孵化企業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和“鑒證咨詢”等服務。
關于非盈利組織的孵化器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政策,銘熙財稅小編就說到這里,如果你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向銘熙財稅小編詢問,小編一定會幫你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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