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在稅收的分別:
1、法律責任不同
①、有限責任公司由各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②、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法律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2、稅收不同
①、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所得和股東分紅均要征稅。
②、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簡單來說在稅收上面,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個稅,增值稅等各種稅,而合伙企業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可。
3、利潤分配不同
①、合伙企業原則上利潤分配方式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分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合伙人平均分配。
②、有限責任公司原則上利潤分配方式按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但是約定不以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的除外。
4、交稅比例不同
①、有限責任公司年終要繳納繳納20%或25%的企業所得稅,假設稅后利潤全部分紅,還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年利潤的36%或40%被國家以稅收的形式收取。
②、合伙企業是按個體工商業戶進行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的是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最高稅率是35%。
5、對于生產經營所得
對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合伙企業與有限公司的納稅有差異:
①、合伙企業“先分后稅”(沒有企業所得稅,只交合伙人個人所得稅)。
②、有限公司“先稅后分”(雙重征稅:企業所得稅、股東個人所得稅)。
6、對于股息、紅利所得
對于企業對外投資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兩者的納稅無差異:都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繳納合伙人(股東)個人所得稅。
①、有限責任公司是按企業納稅。
②、合伙企業是按自然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企業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當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增加的時候,每個投資者分得的所得越少,適用的稅率也就越低,增加合伙人(如:增加妻子、子女為合伙人)就等于降低稅負。
舉個例子:
某某公司,2021年純利潤是300萬,就按這個利潤來計算,需要繳納多少稅款。
方案一:有限責任公司:
應納企業所得稅=100萬*2.5%+200*10%=22.5萬元
股東分紅應交個稅=(300萬-22.5萬)*20%個人所得稅率=55.5萬元,
稅負合計=22.5萬+55.5萬=78萬元,稅負26%。
方案二:合伙企業:
個人經營所得稅,那么應交個稅=300萬*35%-6.55萬=98.45萬元(按稅率表套入計算)
方案三:定期定額/核定征收
收入核定為一個月2萬,核定率為5%(根據稅局核定的核定率為主),全年開票收入300萬,需繳納個人所得(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300萬*5%=15萬)*10%-1500元(速算扣除數)=個人所得稅(14850元)
總結:
選擇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后,又選擇了核定征收的方式,那么相應的稅率會更低,所繳納的稅款更少。
從節稅的角度考慮,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商戶如果是定期定額或者核定征收的話,稅負要比公司低。但如果是查賬的,公司若控制盈利100萬以下的話,公司的稅負會比較低。
在公司注冊之前,要認真考慮到業務情況和發展潛力才去做正確的選擇,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合伙企業等等其他類型公司,都有一定的優勢和劣勢,沒有明確說開哪一種類型公司更好,只能在您想要的公司架構上去選擇一個對您企業發展更好的類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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