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及境外賬戶通常運用在哪些領域?界定的要素是什么?
離岸公司是非當地投資者在離岸法區依當地離岸公司法成立的,僅能在離岸區以外區域進行營業活動的公司。因此,離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被人們用來泛指在離岸發區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實仍不夠準確,因為并非所有在英屬維爾京群島(BVI)、 開曼群島等離岸法區注冊成立的公司就是離岸公司。
一般根據離岸注冊地的法律,這些離岸公司都有不同的稱呼,例如在英屬維爾京群島(BVI)注冊的離岸公司稱為國際商務公司,而在開曼群島注冊的離岸公司稱為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根據該《離岸公司法》的,其主要界定如下:
一、地域要素
離岸公司必須在特定的離岸法區成立,這是離岸公司的地域要素。 世界上有許多著名的離岸法區,這些法區大部分都是一些島國。當地為了吸引外來投資,改善當地經濟發展,都特別制定離岸公司法,以鼓勵世界各地投資者到當地注冊離岸公司,而且不收取企業的營業所得稅或者收取少量稅賦,以及每年僅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等。
二、法律要素
離岸公司成立的法律依據必須是離岸法區專門的離岸公司法規范,這是離岸公司的法律要素。例如在英屬維爾京群島(BVI)根據的法律是《維爾京國際商務公司法》,而在開曼群島,根據的法律是《開曼群島公司法》第七章下的豁免公司規范。
三、資本要素
一般來說,離岸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于離岸法區之外的投資,或者說離岸公司的投資人具有非當地性,這是離岸公司的資本要素。從世界各國創立離岸公司法的目的來看,其本質是為了方便境外投資者的資本運作。而從實踐來看,由來自離岸法區外的投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它經濟組織)和資本設立的公司構成了離岸公司的主體部分。
四、運營要素
離岸公司不得在離岸法區內經營,或者說離岸公司是排除其在本土經營的公司,這是離岸公司的運營要素。幾乎所有的離岸公司法都規定,一旦發現離岸公司在離岸法域內與其他公司簽訂商業合同,那么有關部門就會將撤銷該公司的離岸地位。
離岸公司的注冊地在離岸法區境內,而其主要經營管理活動都在所注冊的離岸法區之外進行,由此就具有了注冊地和經營地相分離的特征。這種分離有時不僅體現在公司的投資人不具有離岸法區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上,還體現在其董事、經理等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一般也不是注冊地的居民。
離岸公司
離岸公司的種類
離岸公司是非當地投資者在離岸法域依當地離岸公司法成立的僅能在離岸區域以外進行經營活動的公司,而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又可以將離岸公司做出如下的分類:
按公司成立方式:
◆ 新設離岸公司:指通過注入資本在離岸法域依據離岸公司法成立的公司。
◆ 存續離岸公司:指根據離岸法域之外的法律而成立,再經離岸法域公司登記官的批準而取得離岸公司身份的公司。
按投資目的地劃分:
◆ 典型離岸公司:指甲國母公司通過設立于乙國的離岸子公司,以其名義在丙國從事投資。
◆ 變形離岸公司:指甲國母公司為返回本國再投資,而在乙國設立離岸子公司,然后轉回本國進行投資,從而有效減少對本國企業轉投資的限制或者享有外國投資者待遇。
按公司目的事業不同:
◆ 離岸貿易公司
◆ 離岸投資公司
◆ 離岸控股公司
◆ 離岸金融公司
◆ 離岸咨詢公司
◆ 離岸雇傭公司
按公司設立人的不同:
◆ 個人離岸公司:從離岸注冊的實際看,設立人主要為高收入階層,主要有:企業家、商人、高級管理人員、演員、作家、發明家、工程師、知識產權所有人、財富繼承者以及律師和醫生等專業人士。個人注冊離岸公司多是為了進行投資、稅收以及移民的籌劃,而離岸公司正滿足了辦理這些事務隱私以及安全保密的要求。
◆ 機構離岸公司:包括控股公司、跨國公司、大型聯合企業、航運公司、金融公司、貿易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特許公司等不同形式。
離岸公司
離岸公司的用途
1、稅務規劃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企業對稅務籌劃的欲望非常強烈,尤其是一些大、中型企業或三資企業,人們逐漸意識到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通過稅務籌劃所取得收益是合法收益,它有別于偷稅漏稅行為。
納稅人有權在合法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活動的合理安排和籌劃來達到稅負最低的目的,可以說稅務籌劃是在對政府制定的稅法進行精細比較后的納稅優化選擇,是一種符合政策導向的經濟行為。選擇在離岸司法管轄區設立公司,可以轉移和積累與第三國營業或投資而產生的利潤。
2、境外上市融資
不少中小企業由于融資障礙而嚴重影響、制約了其生存與發展。目前,國內金融機構在對各種企業的融資上存在著許多限制,而且由于上市機會不夠均等,中小企業也難以在證券市場上得到資金,致使一些很有前途的企業難于發展,規模普遍較小,市場份額狹小,競爭能力不強。所以面對國際跨國集團的競爭,單靠自身積累,不能形成規模優勢,難以與之抗衡,若沒有融資的積累是低效率的積累,要實現快速超常規發展,企業必須把積累的界限拓寬,去海外上市融資正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一種有效途徑。
3、投資工具、個人服務公司和雇用公司
投資工具——不論企業還是個人均可將在境外設立的公司視為他們獲得投資或進行投資的一個工具,且具有保密性并可節省相關費用。
個人服務公司——企業家、商人、高級管理人員、演員、作家、發明家、工程師、知識產權所有者、財富繼承人、律師、醫生等專業人士,可通過建立海外個人服務公司,獲得大幅度減稅的利益,并可進行移民的前期規劃。
雇傭公司——許多公司利用離岸公司雇傭在國外的工作人員,由此可以減少工資和旅行費用,為雇主提供節省稅款和社會保險繳款的便利。
離岸公司主要優勢
發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形象:今全球經濟日漸一體化,商業越來越呈現跨國界的發展趨勢,企業也經常用跨國經營來增強企業實力,擴大企業經營區域。而注冊成立海外離岸公司是企業走向世界,開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國際形象的捷徑。
方便國際貿易,減少關稅支出:一個企業向美國出口產品,需要申請配額及一系列的相關手續,這中間需要多花費一到兩倍的成本。而如果該企業擁有一個海外離岸公司,由企業向離岸公司出口產品,再由離岸公司向美國出口,就可以減少關稅支出,并成功饒開出口配額限制。
離岸公司注冊資料及文件相對保密:海外離岸公司的股東資料、董事名冊、股權比例以及收益狀況等資料可高度保密并受法律保護,公眾人士不能查閱。
公司注冊程序簡便:離岸公司的注冊程序非常簡單,可以由專業的注冊代理機構代為完成,無須注冊人親自到注冊地。
離岸公司易于管理:離岸公司無須每年召開股東大會及董事會,即使召開,其地點也可任意選擇。
開設境外賬戶的具體作用
外匯往來:
(1)注冊海外公司可以開立境外賬戶及國內離岸外匯賬戶。可方便外匯往來、避免外匯損失,在資金方面不會受制于進出口代理公司;
(2)進口時,有時國內外匯存儲比例不夠,需購匯。若出口通過海外公司收匯,便會有一定外匯保存比例,也就可解決一部分購匯的問題;
(3)國內有外匯管制,將一部分資金留存于境外,對于將來投資項目或資金調動將有非常多的便利。因為境外的資金無外匯管制,可自由的劃款至國內、外的個人或公司外匯賬戶。
稅務:
(1)通過注冊海外公司進行業務運作亦可以享受稅務優惠,因為在海外稅率低、稅種少。甚至某些地區不征收海外利得稅(如HK、BVI、SAMOA、UK、USA ……),所謂利得稅即于本土經營而產生的純利潤之稅項;
(2)進口操作模式:國內外貿公司開信用證或T/T到海外公司賬戶,境外公司再T/T或L/C到國外出口商,當然T/T或L/C到海外公司賬戶的資金在合理的范圍內可以自由去調配
(3)出口操作模式:利用海外公司從國內購貨后賣給境外客戶。
安全:
(1)無進出口權之客戶,通過海外公司的外匯賬戶收境外客戶的款項,亦增加了自己的安全保障,以免以后進出口公司和境外客戶直接聯系而沒有了自己的生存空間。另外亦可避免進出口代理公司了解自己的利潤情況。
(2)利用海外公司進行業務往來可為國內工廠或外貿公司規避一些風險,很多國際貿易商為了降低企業風險都選用海外公司(如HK、BVI、SAMOA、UK……)操作。
投資:
(1)利用海外公司回國內做投資項目,設立中外合資/外商獨資企業、國內辦事處等,可充分享受國內優惠政策及提高自己的競爭實力。
(2)利用海外公司與國內企業聯手(如授權制造/設計/經營/使用品牌等),來提升產品檔次,打造國際品牌。
公司形象:
(1)注冊海外公司,締造企業海外背景,提升產品形象且增強客戶信任
(2)開拓國際市場遠景,注冊海外公司是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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